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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原创 08-04 00: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乐活安福 作者: 291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吉安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学区划分

(一)小学

1.平都一小:安成南路以西,宝成南路以东,武功山大道以南,站前大道以北区域。主要包括1-3区、1-5区、1-6区、1-7区、1-8区,安平路310-434号(双号),(见附图,下同)。    

2.平都二小:安成路以东,泸水河以南,站前大道以北区域;安平北路及安平北路北沿至沿河南路路段(无名路)以东,安成北路以西,武功山大道以北,沿河南路以南区域;江景一号,天喜家园,城北农贸市场。主要包括1-1区、1-2区及部分2-2区、部分2-3区。

3.平都三小:安平北路及安平北路北沿至沿河南路路段(无名路)以西,宝成北路以东,沿河南路以南,武功山大道以北区域;宝成路以西,沿河南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1-4区、1-9区、1-10区、1-11区。

4.平都中心小学:平都镇左家村、李家村、太源村、向阳村、和谐小区。

5.城北学校:分文铁路以西,泸水河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部分2-2区、部分2-3区、2-4区、2-5区。

 6.城东学校:分文铁路以东,泸水河以北区域,包括2-1区。

  7.实验学校:枫田镇洋田村、水西村、车田村,县高新区管辖区、世纪新城等。

  (二)初中

  1.城关中学:泸水河以南的平都镇区域;

2.城北学校初中部:泸水河以北,分文铁路以西的平都镇区域

3.城东学校初中部:泸水河以北,分文铁路以东的平都镇区域

4.实验学校初中部:枫田镇洋田村、水西村、车田村,县高新区管辖区、世纪新城等。

(三)说明

  1.因1-2区覆盖面积较大,该区块学生可选择就读平都三小或平都二小;因1-8区覆盖面积较大,该区块学生可选择就读平都三小或平都一小;

2.因锦绣东路下穿分文铁路工程正在实施,预计今年年底可完工。为方便公园路两侧居民子女就近入学,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可选择就读城东学校。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学校界定

小学:平都一小、平都二小、平都三小、平都中心小学、城北学校小学部、城东学校小学部、实验学校小学部。

初中:城关中学、城北学校初中部、城东学校初中部、实验学校初中部。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

1.就近划片招生

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和房产地址划分,各校根据学生户籍和房产划片范围招生。

2.入学年龄要求

执行2020年8月31日之前(含31日)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的规定,凡是2020年8月31日之前未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予报名。

3.生源分类登记

户籍或房产类生源由学校和县教体局共同登记,县高新区投资、务工人员子女由县高新区管委会登记,进城(含县高新区)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县教体局组织登记,现役军人、烈士子女或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等优待人员子女按有关上级政策执行。

4.生源分类安排

(1)户籍、房产类生源:按学区划分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2)高新区投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生源:安排到实验学校就读;

(3)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生源: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到平三小、城东学校就读。

5.各类生源报名条件

(1)户籍生源,指适龄入学儿童与父母(或父母单方或祖父母)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平都镇户籍,平都户籍孤儿同属此项。此类生源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平都户籍孤儿还需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

(2)房产生源,指父母(或适龄入学儿童本人)在县城或县高新区已自置或购买房屋,包括取得县房管局安排的城区或县高新区廉租房。自置或购买房屋的需提供平都镇、县高新区正式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下同),或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已明确2020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的购房合同和原始购房票据,取得廉租房的需提供与县房管局签订的租房合同。

(3)县高新区投资、务工人员子女生源。投资人员指在县高新区投资兴办企业的人员。务工人员指在县高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的人员。此类生源首先到县高新区管委会登记,由县教体局和县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审定其入学资格。

以上两种人员需提供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投资人员子女:①户口册;②2020年3月之前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股东或合伙人还需提供市监局出具的身份证明。

务工人员子女:①户口册;②合同;③工资单(2020年3月以来的银行工资单,需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智能柜台打印清单);④保险证明(2020年3月以来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社保局盖章原件)。

(4)进城(含高新区)经商人员子女生源。就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在城区或县高新区范围内经商的,于8月11日前到县教体局教育股登记。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本;②2020年3月31日之前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③店面正面及内部照片(要有店面信息如招牌等)。县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如无门店经营场所、无实际经营活动或与市监局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弄虚作假,不予认定。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生源。进城务工人员指在城区务工人员。此类生源于8月11日前到县教体局教育股登记。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册;②合同;③工资单(2020年3月以来的银行工资单,需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智能柜台打印清单);④保险证明(2020年3月以来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社保局盖章原件)。

6.生源安排顺序

在控制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安排各类生源就读:(1)户籍生源;(2)房产生源;(3)县高新区投资、务工人员子女生源;(4)进城(含县高新区)经商人员子女生源;(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生源。

  (三)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招生

 1.条件

⑴城区小学2020年毕业生

①户口、房产类毕业生:指具有平都籍户口的学生或父母在县城有正式房产的学生。将具有城关片区户口、房产类的毕业生安排到城关中学,具有城北片区户口、房产类的毕业生安排到城北学校初中部,具有分文铁路以东、泸水河以北户口、房产类的毕业生统筹安排到城东学校初中部。

②无平都镇户口、房产类毕业生:指不具有平都籍户口且父母亲(或学生本人)在县城没有正式房产的学生。城北学校小学部毕业的此类学生安排到城北学校初中部,平都一小、平都二小、平都中心小学、山头小学、十里小学5所学校毕业的此类学生安排到城东学校初中部。

⑵在乡镇六年级毕业的平都籍学生、父母亲在县城有正式房产的学生(指父母亲或学生本人已取得平都镇的正式房产证,或取得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已明确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交房的购房合同),若需回城区初中就读初一,由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或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原始购房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体局登记,再由县教体局按片区安排。

2.登记时间地点:8月11日前,县教体局教育股。

3.正式报名时间地点:8月26日-27日,相应学校。

4.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只招收户籍、房产生源,不招收其他类型生源(城区小学2020年毕业生除外)。

(四)非起始年级转学

1.转学条件

⑴户籍生源:指于2020年7月31日前落户平都镇的居民子女(指学生与父/母已取得平都镇户籍的,其它情况不予考虑)。此类生源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

⑵房产生源:指父母亲(或学生本人)已取得平都镇的正式房产证,或取得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已明确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交房的购房合同。此类生源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原始购房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

2.登记时间地点:8月14日,平都三小。

3.正式报名时间地点:8月26日-27日,相应学校。

4.非起始年级转学只招收户籍、房产生源,不招收其他类型的生源。

(五)平都三小非起始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1)2019-2020学年度在平都一小就读,在城区无户口、无房产的一至五年级学生;

(2)2019-2020学年度在平都一小就读,户口或房产在平都三小招生范围内的一至五年级学生;

(3)2019-2020学年度在城北学校、城东学校就读,户口或房产在平都三小招生范围内自愿申请到平都三小就读学生;

(4)平都一小不属于分流对象和平都二小自愿申请到平都三小就读的学生。

2.登记时间地点:8月12-13日,平都三小。

3.正式报名时间地点:8月26日-27日,平都三小。

(六)实验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⑴小学一年级:学区范围内的一年级新生,县高新区投资、务工人员子女,县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开发小区业主子女,经主管部门安排租住高新区公(廉)租房人员子女,县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经商人员子女;

⑵小学二至六年级:2019-2020学年度在枫田镇洋田小学就读的一至五年级学生,县高新区投资、务工人员子女,县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开发小区业主子女,经主管部门安排租住高新区公(廉)租房人员子女;

  (3)初中七年级:2019-2020学年度在枫田镇洋田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县高新区投资、务工人员子女,县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开发小区业主子女,经主管部门安排租住高新区公(廉)租房人员子女。

2.登记时间地点:8月17-18日,实验学校。

  3.正式报名时间地点:8月26日-27日,实验学校。

三、其他规定

(一)根据全国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一人一籍。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方可申报建籍;因家长弄虚作假隐瞒信息造成重籍无法建籍的,一律不予接收,退回到原建籍学校就读。

(二)各类登记报名人员均需提供就读学生父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不明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三)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含原始购房票据)登记报名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为父亲、母亲或学生本人(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亲属)。其房屋性质为“住宅”,小产权房、商业服务用房、店面、车库、柴火间、储存间等其它非住宅性质的不予登记。

(四)适龄入学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要如实提供相关入学登记的户口本和房产证等材料。对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存疑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县教体局将会同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核实。如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考虑到城区学校大班额和学位不足,除户口、房产生源按学区划分安排外,其他生源一律由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者不予安排。

(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报名时间为8月26日-27日,正式上课时间为9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安福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二)明确工作时间。为确保按时开学和正常教学秩序,8月初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公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类生源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信息登记与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三)认真核验材料。县教体局及各学校要严格核验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入学证明材料,全面掌握入学学生信息。对有疑问的证件由县教体局统一移交至相关单位查实,相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做好宣传解释。县教体局及各城区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家长宣传招生政策。重点做好学区划分、学生分流、不符合进城就读人员的解释工作。对于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缠访、闹访人员,由相关单位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家长或监护人更改户籍信息、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等行为的,退回其子女到原户籍所在地入学;各相关单位、企业办理虚假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或由司法机关查处。各单位党员干部、学校教师要带头遵守本招生工作规定,确保今年招生平稳有序。

本方案解释权归安福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安福县城区居住地分区图

     2.安福县城区居住地分区说明

    3.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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